廣東專利獎評獎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調動我省企事業(yè)單位及個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積極性,提高技術創(chuàng)新和專利保護水平,促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以及產業(yè)的發(fā)展,更好地為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專利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廣東省內的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中國專利在廣東省內實施,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項目均可申報廣東專利獎:
(一)在今年8月31日前,已獲授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專利(不含國防專利和保密專利);
(二)該專利已實施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已經開始實施并具有較大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該專利在申報廣東專利獎時無專利權屬糾紛、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糾紛和他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四)未曾獲得過廣東專利獎。
第四條 廣東專利獎評獎標準:
(一)發(fā)明專利評獎標準
1. 該發(fā)明專利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作出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突出的作用;
2. 該發(fā)明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已經開始實施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實用新型專利評獎標準
1. 該實用新型專利對產品結構、形狀或者其結合作出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重大的作用;
2. 該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外觀設計專利評獎標準
1. 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具有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并富有美感;
2. 該外觀設計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五條 申報廣東專利獎的程序:
(一)專利權人或專利實施單位按要求填寫《廣東專利獎申報書》,并向所在地級以上市的知識產權局、人事局或省直有關單位申報;
(二)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人事局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jù)申報條件和評獎標準對申報評獎的項目進行遴選,并按照指定的推薦指標報省知識產權局廣東專利獎評選辦公室。
第六條 申報廣東專利獎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廣東專利獎申報書》;
(二)專利證書(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專利代辦處對該項目出具的專利登記薄副本。必要時實用新型專利還需提供新穎性檢索報告;
(四)專利公告文件(授權公告時的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
(五)申報單位不是專利權人的,需要提供對該專利享有實施權的合法文件(如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
(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證明(如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財務部門對該項目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七)關系人生命安全的申報項目(如藥品、食品、農藥等),應提供國家或省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 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設立廣東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負責評選、批準和表彰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由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的領導及其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評選辦公室和項目評審組,評選辦公室設在省知識產權局,項目評審組由技術、經濟、法律及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廣東專利獎的評審程序:
(一)評選辦公室對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人事局和省直有關單位推薦上報的參評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提交項目評審組。
(二)項目評審組根據(jù)評審標準對參評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評選領導小組根據(jù)項目評審組的評審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審定專利金獎項目和專利優(yōu)秀獎項目名單,并將評出的廣東專利獎項目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內,公眾可以提出異議。
(五)評選領導小組對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批準獲獎。
第九條 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對評選出的專利金獎和優(yōu)秀獎項目,分別授予“廣東專利金獎”和“廣東專利優(yōu)秀獎”。
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在本年度全省知識產權工作會議或其它全省性會議上對評選出的獲獎項目進行表彰,對獲得專利金獎的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頒發(fā)證書和獎金;對獲得專利優(yōu)秀獎的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頒發(fā)證書;對獲得廣東專利獎項目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頒發(fā)證書。
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在《南方日報》、《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公布獲獎項目和單位,并對評選出的獲獎項目和單位進行廣泛宣傳。
第十條 凡在廣東專利獎評選和評審中違規(guī)的,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申報單位剽竊、假冒、侵犯他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數(shù)據(jù)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廣東專利獎的,由廣東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撤銷其獎勵,并追回證書和獎金;
(二)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協(xié)助他人騙取廣東專利獎的,由廣東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給予暫?;蛘呷∠渫扑]資格;
(三)參與廣東專利獎評選活動的工作人員在評選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向其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廣東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