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專公司代理天威飛馬專利侵權案獲勝 |
[ 時間:2013/1/29 9:59:47 來源/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瀏覽:3796 次 ] |
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委托智專公司代理對涉嫌侵犯其ZL01322250.3專利的珠海東威公司提起專利侵權民事訴訟。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4月30日受理此案后,于2007年9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并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確認原告(珠海天威飛馬公司)享有ZL01322250。3號外觀設計專利權;被告(珠海東威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原告專利權的涉案十四種型號的碳粉包裝瓶;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銷毀庫存的碳粉包裝瓶;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移除在其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相關頁面上和宣傳資料上的侵犯原告專利權的瓶裝碳粉圖片;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5萬元;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因調(diào)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13198.6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606元由被告承擔,原告承擔606元。 就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沒有上訴。判決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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