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 |
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簡介
為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務院于2001年4月2日通過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列為保護對象,具體是指集成電路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或者為制造集成電路而準備的上述三維配置。
布圖設計專有權屬于布圖設計創(chuàng)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依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志而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布圖設計,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創(chuàng)作者。由自然人創(chuàng)作的布圖設計,該自然人是創(chuàng)作者。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創(chuàng)作的布圖設計,其專有權的歸屬由合作者約定;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其專有權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布圖設計,其專有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約定;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其專有權由受托人享有。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yè)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但是,無論是否登記或者投入商業(yè)利用,布圖設計自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條例保護。
布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登記產生。未經登記的布圖設計不受本條例保護。布圖設計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業(yè)利用之日起2年內,未向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的,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不再予以登記。
為了在中國取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外國申請人必須委托一家中國代理機構向中國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珠海智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可以接受中國或外國申請人委托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等事宜。
二、布圖登記的流程
1、申請階段:
(1)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
(2)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
(3)布圖設計已投入商業(yè)利用的,提交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
(4)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階段:
布圖設計登記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予以登記,發(fā)給登記證明文件,并予以公告。
3、后續(xù)程序:
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駁回其登記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布圖設計獲準登記后,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發(fā)現該登記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撤銷,通知布圖設計權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圖設計權利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撤銷布圖設計登記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法律保護
未經布圖設計權利人許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為人必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賠償責任:
(一) 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的;
(二) 為商業(yè)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的。
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
Copyright 2002-2024 珠海智專創(chuàng)新設計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